那天下午,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来到律所,进门后一直没有说话。
过了好一会儿,她才慢慢把一叠材料放在桌上,声音有些发抖:“两个儿子都说没钱,让我去找女儿养老,我还能怎么办?”
老人姓赵,今年六十八岁。
五年前,老伴因脑梗瘫痪在床,从那以后,三个子女的人生轨迹也发生了变化。
大儿子在外地工作,每年回来两三次;二儿子做生意,经常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只有嫁到同城的小女儿,几乎每天都会回家照顾父亲。
老人住院期间,办理住院手续的是女儿,晚上陪护的是女儿,老人出院以后,给老人洗澡、翻身、喂饭、换尿垫的人,还是女儿。
父亲去世后,老人原本以为,自己至少还能依靠两个儿子。
可现实却让她彻底寒了心。
老人提出,希望两个儿子每个月给一些生活费,轮流照顾自己。
大儿子说自己房贷压力太大。
二儿子说生意不好,连自己都养不起。
两个人甚至表示,妹妹这些年照顾父母最多,以后就继续照顾吧。
一句话,把责任全部推了出去。
老人没有办法,只能将两个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照顾责任。
案件开庭时,两兄弟仍然觉得自己很委屈。
他们认为,老人每个月有养老金,还有农村的一些土地收益,不至于生活困难。
再说,妹妹离得近,照顾老人更加方便,让她照顾也是理所当然。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没有急着发表意见,而是询问了老人一个问题。
“您起诉,是因为钱不够花,还是因为没人照顾?”
老人沉默了几秒,只回答了一句话。
“我不是养不起自己,我是生病的时候没人管。”
整个法庭一下子安静了。
事实上,很多人对赡养义务都有误解。
有人觉得,只要给老人一点钱,就算尽了责任。
也有人认为,只要老人有退休金、有养老金,子女就可以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这些理解都不准确。
赡养,从来都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
随着案件审理深入,法院了解到,老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还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每个月都需要定期复查和长期服药。
这些事情,不是每月转几百元就能够解决的。
法院最终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这种义务既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也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以及在老人患病时给予必要照顾。
不能因为老人领取养老金,就认为子女可以完全免责。
更不能因为女儿一直在照顾父母,就把本应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担的责任全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两名儿子按照收入情况,每月分别向母亲支付赡养费,同时共同承担探望、陪护和照料义务,不得长期缺席老人生活。
判决生效以后,大儿子找到法官,说了一句话。
“以前总觉得我妈还能照顾自己,没想到她真正需要的,不只是钱。”
其实,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明明有三个、四个子女,却还是不得不独自生活。
有的子女觉得,兄弟姐妹多,自己少承担一点没关系;有的认为,老人有退休金,就没有必要再支付赡养费;还有人觉得,谁离得近,谁照顾就是天经地义。
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推诿,就免除任何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
赡养父母不是一种可以协商放弃的义务,更不是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甩锅”的理由。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距离等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照顾老人,也应当通过支付赡养费用、委托护理、定期探望等方式履行自己的责任,而不是长期不闻不问。
很多家庭直到走进法院,才开始计算这些年谁花的钱更多、谁回家的次数更多、谁陪老人住院更多。
可对于老人来说,他们真正记住的,往往不是银行卡里的数字,而是在最需要陪伴的时候,身边到底有没有自己的孩子。
法律可以判决赡养费的金额,也可以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但亲情一旦因为长期忽视而出现裂痕,再公正的判决,也很难让一家人重新回到从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