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琳在离婚起诉状中写下“要求分割某科技公司30%股权”时,她的手微微颤抖。这家由她和丈夫陈锋共同创办的公司,从最初的夫妻店发展到如今估值千万,而她却在成为全职主妇五年后,面临被排除在企业决策之外的困境。这场离婚官司,不仅要厘清股权的归属,更要为她多年的家务付出讨一个公道,而《民法典》正是衡量这一切的标尺。
2016年,赵琳和陈锋用共同积蓄创办了科技公司,赵琳负责行政与财务,陈锋专注技术研发。2019年赵琳生下儿子后,为支持公司扩张选择回归家庭。2024年双方感情破裂时,陈锋却主张公司是其个人“劳动所得”,赵琳未参与经营就无权分割股权。赵琳提交了公司初创时的出资凭证、早期财务报表以及她参与管理的邮件记录,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设立的企业,即使一方后期未直接参与经营,股权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股权为双方共同所有,考虑到陈锋仍需维持公司运营,判决股权归陈锋所有,但他需向赵琳支付折价补偿款280万元。
除了股权分割,赵琳还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的诉求。她提交了近五年的家庭开支记录、孩子的成长档案、照顾患病公婆的就医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全部家务和育儿责任,让陈锋能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赵琳的家务付出为家庭和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公司收益及家务劳动强度,最终判决陈锋额外支付家务补偿款15万元。
儿子的抚养权归属也充满波折。陈锋以“能提供更优渥的物质条件”为由争夺抚养权,赵琳则请来幼儿园老师出庭作证,证明自己始终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且孩子对母亲依赖度极高。《民法典》第1084条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考虑到孩子年仅5岁,长期与赵琳共同生活,判决抚养权归赵琳,陈锋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同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且探望时间需提前与赵琳协商,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
案件审理中,陈锋曾试图转移公司资产,将部分应收账款转入其姐姐名下。赵琳发现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相关账户。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最终法院在股权补偿款中扣除了陈锋转移的20万元,对其作出了相应惩罚。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赵琳带着儿子去了曾经和陈锋一起创业的旧办公室。看着墙上泛黄的公司初创照片,她没有流泪,反而更加坚定了未来的方向。她用补偿款创办了一家小型家政服务公司,专门为职场妈妈提供定制化家务服务。这场离婚让她明白,无论是企业股权还是家务劳动,都有其应有的价值,而法律正是守护这份价值的坚强后盾。陈锋也在履行判决的过程中逐渐醒悟,婚姻不是单方面的牺牲与索取,只有相互尊重、共同担当,才能让家庭和事业走得更远。法律不仅分割了财产与责任,更让两人在各自的人生轨道上,重新找到了平衡与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