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晴在整理丈夫高明的书房时,发现了一份出版社寄来的版税结算单——那本署名“高明”的儿童绘本《月亮的尾巴》,半年内竟获得了18万元版税。而此时,两人的离婚协议中,“知识产权收益”一栏赫然写着“无”。这个为家庭放弃插画师工作的全职妈妈,突然意识到,这场离婚官司远比她想象的复杂,那些藏在文字与图画背后的财产权益,正等待法律的明确定义。
2019年,苏晴怀孕后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家庭,而高明则在她的支持下开始创作儿童文学。《月亮的尾巴》的创意源自苏晴睡前给女儿编的故事,初稿插画也是苏晴手绘的,后来高明在此基础上修改润色并投稿。2023年绘本出版时,署名却只有高明一人。2024年离婚时,高明声称该绘本是其个人创作,版税属于个人财产。苏晴找到当年的手绘草图、故事大纲手稿,以及与高明讨论创作的聊天记录,向法院主张自己是共同创作者。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晴对绘本的创作有实质性贡献,虽未署名,但不影响其享有共同著作权,判决已获得的18万元版税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后续版税收益双方各享有50%。
除了版权收益,女儿朵朵的抚养权也是争议焦点。高明以“能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为由争夺抚养权,苏晴则提交了自己记录的女儿成长日记、参与亲子活动的照片、老师的证言等,证明自己与女儿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结。《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考虑到朵朵刚满4岁,一直由苏晴照顾,生活习惯稳定,法院最终将抚养权判给了苏晴,高明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并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明还试图将苏晴婚前购买的一套小公寓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理由是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公寓是苏晴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装修费用虽为共同支出,但高明可主张返还装修残值,而非分割房屋所有权。最终经评估,装修残值为8万元,判决苏晴向高明支付4万元。
这场离婚官司让苏晴重新找回了自我价值。曾经,她以为全职妈妈的付出“不值钱”,但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认可了她在家庭与创作中的双重贡献。从《婚姻法》到《民法典》,法律对婚姻财产的界定不断细化,不仅涵盖房产、存款等有形财产,更将知识产权、虚拟财产等无形财产纳入保护范围,这为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正如承办法官所说:“婚姻中的付出没有高低之分,无论是物质贡献还是精神支持,只要转化为共同财产,就应得到平等分割。”
拿到判决书后,苏晴重新拾起了画笔,她计划将自己的育儿故事创作成绘本。阳光透过窗户洒在画纸上,勾勒出她专注的侧脸。这场离婚没有让她陷入绝望,反而让她明白,女性的价值从不依附于婚姻,法律不仅守护了她的财产权益,更给了她重新出发的勇气。而高明也在这场官司中学会了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婚姻或许走到尽头,但对创作的敬畏、对责任的担当,永远是人生不可或缺的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