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刘敏看到丈夫张浩手机里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时,她手中的房产证差点滑落。这套婚前张浩父母赠与的婚房,如今成了两人离婚时最激烈的争夺焦点,而丈夫的出轨行为,更让她坚定了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决心。这场掺杂着财产纠葛与情感背叛的离婚官司,正考验着《民法典》对婚姻中财产与情感双重权益的保护力度。
2018年,张浩父母在两人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三居室,房产证登记在张浩名下,并书面声明“该房产赠与儿子张浩个人”。2023年,刘敏发现张浩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遂提出离婚,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浩则以父母明确赠与个人为由拒绝分割。刘敏的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刘敏提交了婚后共同装修房屋的合同、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有添附贡献。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虽为张浩个人所有,但刘敏支出的15万元装修款及房屋增值部分中对应添附的价值,应由张浩给予补偿,最终判决张浩向刘敏支付补偿款22万元。
针对张浩的出轨行为,刘敏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提出了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她提交了张浩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以及居委会出具的调解记录等证据,证明张浩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法院考虑到张浩的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刘敏的受损情况,最终支持了刘敏的诉求,判决张浩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两人8岁的女儿抚养权归属也成为争议点。张浩以自己收入更高、居住条件更好为由争夺抚养权,刘敏则提供了女儿的学习手册、亲子互动视频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陪伴孩子成长,亲子关系更为紧密。《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刘敏更能给予孩子稳定的生活和情感关怀,判决抚养权归刘敏,张浩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且需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行使探望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敏还发现张浩偷偷转移了婚后共同存款10万元。她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张浩的银行转账记录。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经查证属实后,在分割剩余共同财产时,判决刘敏分得60%的份额,张浩分得40%,以此惩戒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刘敏带着女儿去了公园。看着女儿在草地上追逐蝴蝶的身影,她感受到了久违的轻松。这场离婚官司让她明白,法律不仅能厘清财产的归属,更能为情感受到伤害的一方撑起保护伞。从房产赠与的定性到精神损害的赔偿,《民法典》既坚守了财产归属的法律边界,又体现了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人文关怀。而张浩也在这场官司中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他终于明白,婚姻的基石是忠诚与责任,任何试图逾越法律与道德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制裁。法律为破碎的婚姻画上了清晰的句点,也为刘敏母女的新生活开启了充满希望的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