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uncategorized
首页 > 离婚纠纷 > 正文内容

房屋赠与和婚前财产协议

admin2023-06-18离婚纠纷241

  房屋赠与和婚前财产协议

  案例:赵(男)与王(女)婚前签订赠与协议,前者以房屋名义,协议公证后生效,在公证处公证,由于赵未交付财产和产权转让程序,受赠人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交付赠与标的物,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程序。唐山离婚律师——郝秀玲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庭审中,赵辩称,他给原告的房产是以结婚登记为基础的。原告用假婚骗取了自己的信任,并公证了自己的房屋赠与。公证后,他被赶出家门,得知结婚证是假的。既然双方都没有结婚,就不能把房子给王。

  法院认为,上述赠与协议本质上是婚前财产协议,而不是原告主张的朋友之间的简单赠与公证。赠与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附加条件时生效。由于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协议无法生效并实际履行,原告的请求被驳回。

  唐山离婚律师分析: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般来说,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内容违法或者附加条件不生效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确认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过判决确定,原被告和被告签署了有条件的婚前财产赠与,因其有条件未生效而不具有房屋赠与的法律效力。法院的认定是基于:(1)原被告签署的公证协议开头明确规定,“协议人王、赵现就婚前财产达成协议如下:……”(2)协议第二款规定,赵自愿将两居室赠与原告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原被告婚后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原被告婚后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该协议中多次出现“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关系存续”、“夫妻共同财产”等与婚姻有关的词语符合婚前财产协议和公证的目的和性质。因此,可以推断,公证协议以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赠与的实质性要求。根据双方公证协议中使用的文字、相关条款、公证的目的和婚前财产协议的通常习惯,法院推定,公平的真正含义不是简单的赠与行为,而是以婚姻为实质性附加条件的婚前财产协议。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主张。唐山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夫妻(未婚夫妇)就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所有权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男女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财产、债务范围、权利所有权等问题。经公证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应当明确,婚前财产协议不能等同于赠与。

  实践中,夫妻在存续期间办理财产公证的情况很少见。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贷款人同意离婚,并将债务推给一方。然而,债权人在追债时找不到这个人。律师提醒债权债务人,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贷款,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芜湖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uhu.woaiseo.net/?id=37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唐山离婚律师:分析了当前离婚案件中的几个难题

  唐山离婚律师:分析了当前离婚案件中的几个难题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改变确定的问题  离婚案件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的,不仅涉及诉讼代理人的问题,还涉及监护关系的处理。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如何确...

唐山离婚律师:离婚前一定要弄清楚六个问题

  唐山离婚律师:离婚前一定要弄清楚六个问题  虽然有很多物质婚姻,但不可否认的是,基于爱情的独立婚姻越来越多,夫妻平等、团结和谐的家庭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婚姻家庭的主流。唐山离婚律师——郝秀玲为您介绍以...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如何分割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如何分割  结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增值。对方能否申请分割增值部分?  如果股票账户从来没有移动过,那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价值部分;如果一方在婚后经营管理股...

离婚冷静期施行,如何快速离婚?

  一、如何离婚?  1、可以申请离婚调解,省时又省力。  2、离婚调解,可以当事人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夫妻双方如果一开始还能协商,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告诉法院双方已经达...

从离婚到重新起航:一位母亲的法律之路

  正文:  李佳和王涛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李佳是一名初中教师,王涛是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两人结婚已有八年,育有一子,名叫小昊。今年,小昊已满六岁,正处于一个活泼好动的年纪。然而,尽管有一个可爱的儿子,...

丈夫外遇,妻子选择离婚:一场背叛与法律的较量

  在我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曾经处理过许多离婚案件,但有一桩案件至今让我记忆犹新。这不仅仅是一场普通的离婚案件,它揭示了现代婚姻中的一些深层问题,以及当法律遇到情感冲突时,如何通过理性来化解纷争...

芜湖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发法律服务

我们努力让每一次邂逅总能超越期待